自“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开展以来,自贡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 铁腕治乱促发展”主题,铁拳出击,精确打击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

《自贡市公布“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经查,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富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时,印制了一批标示委托商为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委托商为四川富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包装物。上述食品生产前,被委托人已将企业转让于当事人,并于2021年9月16日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自主从事生产活动。当事人应当依法使用生产者信息为当事人的包装标识,但为了节约成本,仍然使用原包装物。自当事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被委托商已经不再具备食品生产资质,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真实。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6322.88元。同时,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宣传公司产品,通过PS技术伪造涂改四川富顺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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